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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城》是一部犯罪剧情片,描述美国保守德州小镇内,聚集一群反抗社会的青年,以摇滚、庞克为精神的团体。他们持续一场质疑美国正义道德标准的愤怒战争,这一切起因于真实事件──布莱恩·德内克(Brian Deneke)的意外死亡。
1如果故事不是发生在保守的南方孤星洲德克萨斯平淡的小镇,而是纽约洛杉矶西雅图结果会非常不同。2影片没有交代检方起诉的罪名,故意杀人和激情杀人或过失杀人结局也会不同。陪审团只认定有罪或无罪,如果以故意杀人起诉陪审团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以过失杀人我想在德州小镇也很难对wasp定罪。3鸡蛋和石头永远站在鸡蛋一边。4案件之所以引起很大的争议在于它包含了宗教的矛盾,传统文化矛盾,道德矛盾,司法矛盾,阶级矛盾,白色盎格鲁撒克逊人清教徒于摇滚青年的矛盾。5陪审团制度受到了质疑,会不会是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可以决定少数人的生死,多数人说不可以留鸡冠头,少数人就要理发?多数人说打橄榄球好所有人就都要打橄榄球?6人类的希望只剩下最后的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所以我们能看到这种影片。7朋克的口号其实都是炒作,是一种吸引异性激发荷尔蒙分泌的方式。是在美国的言论自由范围内,这个案件是有条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因为牵扯到了对于美国宪法的解释,是不是自由立国之本?辩方律师一直在说“毁灭一切”等不利于检方的朋克口号是不对的,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法官显然不懂摇滚乐。8如果我是18岁的橄榄球男孩可能也会想杀死朋克,在一瞬间踩下油门踏板,如果我是陪审团可能也会认为故意杀人不成立,如果我是朋克可能也会喊出无政府主义的口号!因为政府才是最大的恶魔(美国政府)!
直观感觉上就是厌恶,甚至很容易就把这个厌恶附加到电影本身。 本质是一样的生物,只因为一方穿得像''斯文败类'',一方则极尽张扬,于是评审者就很自然地有了截然不同的第一印象,人类的缺陷。 暴力无休无止,我们受困其中,明明可以不那么做,为啥要作死地带来那么多恶心。
''法官''--泛指所有--要绞尽脑汁地去解决这些作死的人制造的问题以保障(其它)每个人的安全。
赞同障眼法之说,朋克是障眼法,炸弹之城是障眼法,法官是障眼法...
看完这个感觉世界都无光,这么多破事儿。
■前天傍晚,看完了剧情片《Bomb City(炸弹之城)》(美国/2018),影片讲述了一群无政府主义的朋克青年奋力对抗不公正待遇的故事。影片采用了法庭审判倒叙的手法讲述了这个真实的故事,叛逆街头青年的白人青年,诠释了何为真正的“美国谎言”。所谓的“杰出公民”们只知道“与我不同”就一定是不良与离经叛道,却从来无人关心成年人犯罪无意义暴力行为的真正原因,就是因为大家都不去问为什么,仿佛世上所有的罪恶都只有年轻的孩子才该去负责,这本就是对于自我约束的放纵和对社会异类群体最赤裸的刻板偏见。在人们看来,所有奇装异服、“怒发冲天”的朋克信徒都该是白人当局的奴隶,这里根本没有对错,有的只是“我觉得你该死”!一声声的“Not me!Not me!”,一次次被阉割了的命运多舛,那些看起来根本无力招架强权镇压的“小混混们”,在庭审过程中几乎又被杀死了一次!没有别的理由,只因为他们是朋克,是个活该去死的地痞流氓。影片结尾部分的法庭反高潮和帮派对殴的戏份拍的相当细腻,清晰的慢镜头设计和一路上的皮卡沉默,将死亡来临前的压抑气氛烘托的充满了末世的力量。在那一刻,他们已经不再仅仅对抗着嘲弄与挑衅,他们更在孤独的抗辩着命运之门的开合不公。影片最后长段旁白中露脸的玛丽莲·曼森,算是全片的惊喜之一;而影片的大方向难能可贵的在影片的结尾处依旧没有走偏,对于暴力以及社会群体制度纷争的深入探讨,《炸弹之城》做的到位而且凝重。而所有真正朋克过的倔强灵魂,在看过此片后,也真的能向陆晨(上海地下乐队“顶楼马戏团”主脑)的歌曲抬起头吼上一句 :“朋克不是娘娘腔”!……朋克不死!愿世界永远留存着应有的反叛与独立之心,只因愤怒并不代表我不够善良。 【评分:7.5分/10分】
一个故事,这真的打动我,让我想起了几年前。有个十几岁的朋克小子,被白人运动员开着他爸爸的凯迪拉克撞倒了。这个男孩死了,面目全非。这家伙杀了这小子,显然是有罪的。他被定罪了,猜测这个全美运动员,当时在上大学。陪审团觉得这个朋克活该去死,似乎他就该这个样子。他不仅被杀了,在审判中。他又被杀了,因为他们批判他的生活方式。因为他没有穿Tommy Hilfiger的衬衫和卡其裤。凶手还在毕业典礼上鼓掌,因为他是橄榄球明星。美国梦,强壮、正常,他从来没有在监狱里待过一天。那我们该怪谁呢,你知道的,每个人都想说,你知道的To Much Violence To Much Violence Today (太多的暴力 太多暴力在今天) ,每个人都忘记内战,圣经或者莎士比亚。暴力不是全新的!所以我才问这个问题,我把这个放在我的网站上。我说: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害孩子,娱乐了成年人呢。我认为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也该问问自己。每次你通过犯罪现场饥渴的摄像头,或者在葬礼上,或者在空难上。我现在就在框框内,你正在看着我。我在监视器里看着自己。我们坐在电视机前,我们就是电视。我们是一个副本,盯着一个副本。无穷的副本!最后像施乐复印机般堕落。我们不知道谁是始作俑者,这就是我们的处境。这就是我想留给你的。
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看完,感受的到导演本身想拍一部具有社会意义且能为边缘群体发声的电影,奈何可能功力不够,用了大时间铺垫了同样生活在美国的年轻人,所经历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但不得不说最后玛丽莲曼森的旁白真正意义上值得大家去思考,也是点睛之笔。
看似不可一世的美国朋克,他们喝酒,打架,嚣张,不可一世。毁灭一切——是他们的口号,可现状只是一群连房租都交不起的底层年轻人。他们只是在音乐中称王称霸,讽刺社会,抱怨不满。
看似一群有教养有朝气的明星大学生们,他们上着名牌大学,有着闪耀的光环,他们是美国的未来,可实际上,打架斗殴,喝酒泡妞,
1997年,在美国的一个小镇,几个玩乐队的青年和一群高中生发生口角,之后便矛盾升级,两伙人先后打了几次架,最终以男孩布莱恩被冲动的高中生科恩开车撞死后,结束了这场冲突
然而看似是一场简单明了的杀人事件,但在法庭上且出现了令人咂舌的偏差,
科恩被定为过失杀人,不仅没有坐牢,反而无罪释放,而朋克少年布莱恩,在法庭上又被杀死了一次
他有教养,有前途,法官不愿相信他会故意杀人
他抨击社会,抱怨一切,口号中富有攻击性,婉如死不足惜。
最终科恩的父母带他回家了,布莱恩的父母连再看他一眼的机会都没有了。
异端就是该死吗?
事实上真正的朋克已经死了,如今的朋克已经不得已的归进了主流,从极端无政府主义,发展到反战,唱些少年心事。朋克本身已经不具有攻击性了。
尽管朋克已经发展至此,在大众看来,现实生活中莫西干头,满身挂饰的小清新们,依然还是异端。异端还是该死
朋克在字典里的定义还是一文不值的人,好斗或暴力的年轻人,通常是流氓和匪徒,反社会者
律师对朋克的定义:他们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来恐吓周围的人,你甚至可以说他注定会那样死去,
陪审团的最终判决也告诉每一个人,有色眼镜下的偏见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底
正如朋克涂鸦被警察一顿毒打,高中生集会纵火,警察只是让他们快点回家,
布莱恩不是死在轮胎下的,而是死在了偏见中,死在了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
人们总是害怕和自己不一样的事物,害怕那些勇敢张扬自我的人,这种偏见无疑是愚蠢和可笑的,
更可笑的是直到如今这种偏见依然存在且日益加重
朋克从一开始,仅仅只是通过音乐的方式反对主流,抱怨不满,而主流反对异端,则是多管齐下恨不得再加个邪教暴恐的名号。
所以我很喜欢科特科本所表达的那样:
与其苟延残喘的活着,不如涅槃重生,
错的不是这些朋克青年,错的是这个世界
个人很难独立于体制之外,从出生那一刻起,社会无时无刻传输给你什么是正确的,如果你没选择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社会会抛弃你,并给你一个一文不值的标签。
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死孩子娱乐成人呢?
Brian Deneke,全名Brain Theodore Deneke。生于1978年3月9日,死于1997年12月12日,享年十九。乐队名为“The White Slave Traders”
死因:故意的汽车撞击,凶手逃离现场。
凶手:Dustin Camp,事后被拘捕并被判犯有自愿车辆误杀罪(注意是误杀)(Voluntary vehicular manslaughter)并被判十年缓刑。
2001年,因违反假释规定被判8年监禁,于2006年7月31日在监管下获得假释。
关于最后片头和片尾出现的男人:Marilyn Manson,美国著名工业金属乐队主唱,艺术家。这段录像出自于曼森对于一起有关他的校园枪击案的解释(案件本身与他无关,但是罪犯声称是受到了曼森的启发)曼森将此事提出来无非就是为了让当时的美国社会意识到将罪过推脱到音乐上永远是没有出路而且作茧自缚的。
关于“摧毁博物馆-Dynamite Museum”:
地址:1501 N Soncy Rd, Amarillo, TX 79124
这个博物馆由散布在阿马里洛各地的数千个油漆覆盖的路标组成,路标上的文字既不合理也不押韵,曾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艺术项目,这些标志在阿马里洛随处可见
The more I see of man, the more I like dogs.
Don’t tell me what to do, I’m a fucking anarchist!
故事讲述了,年轻的橄榄球队和朋克青年的故事,采用了倒述的手法,开始有些摸不着头绪,很想弃剧的感觉,
撖榄球队,年轻的爱运动的年轻人,
朋克,一群现代青年,追求新事物的年轻人,他们自由,放任不主流的生话方式,被大众所排斥,
对与两伙年轻人犯了错,不论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怎样,所承担的责任,接受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都应为自己犯的错承担应有的责任,不应用有色眼镜去评判。
年轻人吗,朋克一回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不该把朋克看的过于偏激。把一些主流的条条框框强加给一些年轻人,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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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个你瞅啥,倒霉的都是助拳的,司法问题那儿都有。
3.5星。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不要只是在九月末才醒过来,美国中国宇宙国,都没有那么好的梦给你做
一个迷笛艺术青年被草莓的高中生碾压致死。并无罪释放。有评论说是因为先锋艺术所以被偏见,但实际上的根本原因是精神病院理论或者说监狱理论,朋克青年换成漏肆广场青年也照样成立。陪审团司法方式注定其无罪判决的结果。
烧死异端
少数群体的问题其实可以放大,夸张,诉求司法公正太不朋克了.
【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朋克有罪么?有罪的是对朋克有偏见的所有人吧,你们一起杀死那个小伙子,而且在法庭又杀了他一次,而且这些人都没有愧疚。当一种先锋艺术出现的时候总是要经受批判的。
TMD为啥倒霉每回都是朋克!
导演像个无头苍蝇,浪费了一个真实案例,请关爱朋克,别搞那么蠢!
残酷青春物语,科迪开车撞死朋克只因为自己不够酷。
大虐片,五星给布莱恩。是的妈妈,我们都是当局的奴隶,FUCK U。
这片子正称了本兔今日有心无力想揍人的时时分分秒秒念,发泄发泄发泄,摧毁一切,哭哭啼啼非好兔,兔世无情全滚蛋,乖乖的恶,陈腐的鄙视,家犬群吠独狼。兔子开始碎碎念I opened the window,I felt the cold air,I lost my self-control.look at this fucking place,Im tired!
气到骂粗口!对!你信耶稣,你衣着正常,你打橄榄球,然而你是杀人凶手!恶毒又卑鄙。辩护律师也是,巧舌若簧,毫无良心。大众的偏见,凶狠得像一辆明知道自己在碾碎一条生命却毫不犹豫的车。
他被杀死了 在审判中再一次被杀死
某些地方真的要看哭了,kiss me ,i am punk
一个会在标志上写上”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的朋克男孩,却在法庭上被认为显然是该死的。
Amarillo是美国唯一一个组装和拆卸核武器的工厂,在这座炸弹之城上,“可被接受的”与“不被接受的”青年互相指责、攻击对方——尽管他们都是快乐和包容的,但他们却得到了截然不同待遇。在朋克和硬核的配乐中,他们在一夜间走向血腥残酷的阴暗面。整部电影就像一个永恒的毁灭预言,无法躲避。
中世纪的人烧死女巫,现代法庭审判朋克,都是主流对异端的暴政。
朋克只是障眼法,案件只是助推,庭审也只是搭桥,其背后是一个困扰了近代人类社会的大问题:在道德和法律,法律和民意,民意和自由三者之间是否能找到支点。而我的观点很不乐观:永远不可能。有时候三者不是制衡,反而构成了一个罪恶且无解的三角,充满了攻击性。
看别人不顺眼打打架是青年常干的事,但是你他妈的用车去碾人,这就不是年轻的冲动能解脱的了。即便不想尊重他人生活自由也不要踏过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