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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评分:
    0.0很差

    分类:欧美剧美国2015

    主演:史蒂芬·艾弗里,Danielle Ricciardi,Laura Ricciardi 

    导演:Laura Ricciardi,Moira Dem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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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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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30年前,他被冤入狱..被关18年终于因为新的DNA证据被证无罪...结果刚提出3600万赔偿却又再次成了血腥杀人案的唯一嫌疑人被判终身监禁...究竟是真的有罪还是警方栽赃陷害? 纪录片播出之后,已经有15万人为他请愿..虽然判决已经论定. 但是真相却永远没人知道.

     长篇影评

     1 ) update-搬运油管的Dean Strang访谈

    在《制造杀人犯》播出之后,Steven的律师和主播Michelle Li在FB上做了一次直播访谈,Dean在视频中回答了许多FB用户针对案子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关于Halbach案件的庭审,比如为什么Steven没有出庭作证,为什么控方可以用不同的理论分别起诉Steven和Brendan。

    视频在油管上有,标题是defense attorney dean strang answers your making a murderer questions。我看完之后觉得Dean在里面聊到的内容很好的补充了纪录片中省略的部分。有些问题也是在看纪录片时一直不懂的,Dean解释了之后感觉对辩方策略有更清晰的理解。所以我将主要的问题和Dean的回答听写了下来,简单翻译了一下,贴在下文大家看看。

    Why was no on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 obvious fraud, tampering with evidence and misconduct of office?
    Dean: A criminal trial is all about whether to hold the one person accused accountable or not, whether he’s proven 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or not. The conduct of other people may have a bearing on the verdict as to the guy on trial. But a criminal trial doesn’t address other people’s responsibility or misconduct.
    You’d have to go other steps, a civil trial,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为什么篡改证据、行为不当的警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
    刑事案件只审判被告是否有罪,至于其他相关方的过错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追究。比如被告可以自己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行政程序等。

    Why didn’t Dean put his client on the stand. The jury would have better understood Avery and realized he wasn’t capable of thinking through a murder and cover-up. The guy is simply not intelligent enough to convincingly lie.

    Dean: Can’t talk about that directly because it bumps into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to which steven is entitled.
    It’s not the lawyer who decides whether the accused will or will not testify. It has to be the assused’s decision whether to testify or not.There are all kinds of reasons innocent people don’t testify. They may be very poor public speakers, they may be afraid of speaking publicly, they may not be in aid of English speakers(not particularly in Steven’s case), they might have done other things that would come out and make them look bad if they testify, maybe they’ve got prior convictions(those are miserable if you testify).
    There are also reasons guilty people do testify.
    It’s a much more complicated decision for the accused with advice from lawyers than just “boy if I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I’d get up and tell twelve strangers I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为什么辩方没有传唤Steven出庭作证?那样的话陪审团就会明白Steven没有那个水平犯下谋杀罪还掩护罪行。
    被告是否出庭作证是由被告自己决定的,律师能做的只是给建议给他。由于律师和当事人的保密特权, Dean不能直接解释为什么Steven不作证。但是需要明白的是,清白者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不去出庭作证。他们可能害怕公开讲话,可能英语讲的不好, 也可能之前有别的犯罪记录会在交叉质询时被控方加以利用。而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也会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作证。
    总之整个决定牵涉很多复杂因素,而不是仅仅是“没做错事就没什么好怕的,干嘛不敢上证人席作证”


    Why did they allow the evidence from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 to be used in court when they are specifically told they could not search the property?
    Dean: It was the decision the department made not to participate. We had no legal right to insist the evidence was no good simply because of who may have found it.
    明明Manitowoc警方已经明确被要求不能搜查Steven的房产,为什么他们擅自搜查后搜集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信?
    警方部门为了回避要求不参与此次搜查,这是警方主动避嫌的结果而非法庭或其他机构的命令。所以辩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提出这些证据不被采信。


    Mr Strang, I think you and Mr Buting did an excellent job presenting reasonable doubt in the face of clear prejudice. How did you overcome the obvious disappointment you must have felt?
    Dean: I’ve lost before [laugh]. It’s hard to lose, but for me I’d rather make the effort and be in the fight than not join the fight at all.
    Dean和Jerry指出合理怀疑干的很漂亮。案子的判决结果显然带来失望和无奈,你是怎么消化的?
    我以前也有输过啊。输掉官司是很难受,但是在我来说,我宁愿付出努力去搏一把,也不要因为怕输而毫不努力。

    Is it true that Steven Avery’s jury contained a father of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s deputy and the wife of a Manitowoc county clerk of courts employee? Why did the defense allow this? Why was it not mentioned in the Netflix series?
    Dean: It has the father of a sheriff’s deputy on it and there was a relative who’s connected to the clerk’s office(I’ve lost the detail). One of the reasons is that you don’t pick a jury, what you do remove the potential jurors that you most want to remove, but you only get six strikes for no cause at all, once people have passed muster as possibly unbiased and able to serve. So you only can remove the six people who you are most concerned about. We exercised our peremptory strikes and State exercised all of its. But you are left with some people that you wouldn’t necessarily pick or you making that choice at the outset. You are not selecting the jury, you are sort of de-selecting who are least fit to serve on the jury.
    Steven案件的陪审团中有一位陪审员是Manitowoc副警长的父亲,还有一位陪审员是Manitowoc法院的工作人员的妻子,这个传言是真的吗?为什么辩方没有否决掉这两位陪审员?
    陪审团成员的确有一位是警长的父亲,还有一位是法庭书记员的亲戚。之所以没有把他们否决掉,是因为筛选陪审团时辩方和控方都各只有6次机会,所以只能把那些本方觉得最不适宜的陪审员否决掉。剩下陪审员不一定是本方觉得最合适的,或者说如果能主动选择的话本方不会主动去选的,只能说是相对已经被否决的那些来说稍微合适一些(可能也有偏见但相较起来没那么严重)的。

    Why wasn’t it moved to a different city, town or county?
    Dean: After the March 2, 2006 press conference that the lead prosecutor held, there wasn’t a county in the 72 counties of Wisconsin we could’ve gone to that wasn’t massively affected by that lurid press conference which only later proved to be largely unsupportable by the facts. But it was there, almost a year before the trial. So we opted to stay with the jury in the county that at least was familiar with the sheriff’s department and probably most familiar with the history of Mr Avery’s involvement with the sheriff’s department. There really was nowhere we could’ve gone or we would have had a jury that was a blank slate.
    为什么Steven的庭审没有换到另外一个城市或者是镇?
    检方06年3月2日的媒体发布会发布的Steven案子的骇人听闻的细节情况大范围地影响了整个威斯康辛州,即使后来这些细节被证明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在这个媒体发布会之后,在威州的72个县里面没有一个县是没有受到影响的。就算发布会的内容被证明没有依据,它的影响仍然明显,而且在庭审前一年大家就都听说了。
    所以我们选择留在manitowoc,这样的话从manitowoc居民中抽出的陪审员相对比较熟悉Steven和当地警方之间的恩怨。我们实在是找不到哪个地方的陪审团是白纸一张,对检方的发布的信息毫不知情的。

    How can they charge Avery for it happened in the garage and Dassey in the bedroom and so forth because the two don’t even match. So how can they be charged for crimes that don’t even match up?
    Dean: The formal question there from a lawyer’s perspective would be “Does due process allow prosecution to present inconsistent theories of guilt in two separate trials”.
    (Have you seen it happened before?)
    I have seen it happened before. The case’s law, the courts, on this, have been disappointingly unclear about what the limits are of prosecution’s ability to do that. Regardless of what the courts say, if ultimately my profession is dedicated to a search for the truth, presenting irreconcilable theories to two different groups of citizen jurors can’t possibly serve a search for truth.
    检方起诉Steven的时候说Teresa是在车库被杀,起诉Brendan的时候又说Teresa是在卧室被杀。这根本对不上。为什么同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被告可以用完全不同的说法?
    从律师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正式表述会是“在正当程序的要求下,检方可以在不同的庭审对同一罪行给出不同的说法吗”
    我有见过这种情况发生。令人失望的是,法律和法庭在这方面没有清晰的给出检方“在同一案件中用不同理论起诉不同被告(以确保更高定罪率)”的职权限制。不管法庭怎么说,如果我的职业最终是为了追求真相,那么向两个不同的陪审团兜售不同的理论(来让他们分别作出有罪判决)不可能服务于追求真相的目的。

     2 ) 本案最新进展

    早上刷牙时,先生冲进洗手间告诉我,他刚刚从网上看到布兰登的案子在12号已经翻案,如果三个月检方拿不出新证据,这个25岁的孩子将在九年冤狱后被释放,是不是也意味着他那个蹲了27年的舅舅也有望洗刷冤屈。难得看他这么兴奋,可见这部逆天的纪录片带给人的冲击。10个小时的取证举证辩论资料应当是非常枯燥的,但那么非专业人士熬通宵一口气看完,不仅是因为案情的离奇,也是因为它所揭露的司法体制的黑暗让每个人感到坐立不安吧。我每看完一集都异常压抑,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发现自己所信仰依赖的那套程序与体制无法起到作用,让人倍感无力与无助。很欣慰的是,在这部纪录片里,控方辩方受害方表现得都是很冷静理智,没人去煽动媒体或是泣血上访,而是坚定的在现有的体制下争取权力,可见即使这套体制中的人存在瑕疵,它依然是运作良好值得民众信仰的,最终它也发回了应有的作用。法律人员和摄制组整整支持了主角10年,真心希望他们的坚持改变得不只是这一个悲剧。

     3 ) 2023.5最新证人

    Steven的律师Kathleen在2023年五月份向法院进行了一项新的动议。在这项动议中,Kathleen称一位名叫Thomas Buresh的拖车司机在今年5月10日向其提供了一份新的证词。

    Thomas称他在Teresa Halbach悲惨地死亡后接下来的几天里看到了Bobby Dassey驾驶着她的丰田RAV4。车中同时还有另外一名乘客,并且那名乘客并非Steven Avery。

    证人Thomas表示,"我注意到那辆RAV4是因为在晚上的那个时间段里很难看见其他车辆在那个路段出现。"

    在2006年和2007年的秋天,Thomas在电视上看到了对Steven的审判,并且“认出了Bobby Dassey就是2005年那个晚上他看到的司机。”

     4 ) 如果看完这部纪录片,你愿意签名支持他自由。

    真正有用的链接。
    这里是联名签字支持Avery出狱自由的合法链接。
    如果在1月19号前在这个网址有86,737个合法签名,Steven才有可能自由。我不知道国内能否点开这个网址,但如果可以,如果你相信他是无罪的。

    提醒:签名在网页右边,签名后会要求你进入邮箱进行确认,没有进行确认的话,签名是无效的。

     5 ) 永远别放弃绝地反击

    2015年,美国有两部轰动一时的纪录片,一部是《纽约灾星》,一部是《制造杀人犯》。两部真实的纪录片在同一年连续释出,精彩程度击垮所有虚构故事,并且从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殊途同归,令观众悲愤绝望。

    《纽约灾星》的主角Durst出身地产世家,凭借雄厚的家族资源和财力,从三起血案中全身而退,在纪录片播出时仍逍遥法外,窃取不属于他的自由三十载。

    《制造杀人犯》的主角Avery智商70,来自问题家庭,23岁蒙冤入狱。18年后他重获自由,在和当地警局打官司的第二年,陷入一桩审理过程漏洞百出的凶案,再次入狱至今。13万人在白宫请愿仍无法干预司法进程,迄今他仍在服刑,为囚三十载。

    两年前我的震撼来自于Avery用十八年学到的重要一课:“穷就输了,穷人永远输。”

    但得知纪录片《制造杀人犯》第二季即将释出的消息,重新审视这个故事,我有两份新的思考:

    《制造杀人犯》的两位女导演从05年开始准备这部纪录片,整整十年,也就是世俗理念里女性最宝贵的青春,全部被奉献给了一桩冤案。她们表示拍这部剧的核心诉求,是向大家展示美国司法体系的失败。选择这条路的时候,没有人可以承诺她们,这十年的付出必有回报,正义终将到场。所以如果你在人生的某个分岔路,不妨思索一下,有没有某件事,是对你真真正正有意义的?哪怕你在十年甚至二十年,都可能无法得到答案。但我想说的是,你的所谓“青春”,在任何路径,都一定是会被浪费的。你要选择怎样去浪费它?

    另一份启迪来自主角Avery,智商只有70,出生底层的他,在无罪和疑似有罪的案件里,都不肯用认罪,去换取少量自由。我们无从得到上帝视角,暂且按下有罪与否不谈,真正令人敬佩的点在于,现在,他用少得可怜的智力,在监狱里自学了美国法律。一个已经用光了所有上诉机会,失去了一半的人生,被苦难击败了的人,仍没有被打倒,并且主动选择成为战士。你呢?

    我始终记得《哈利·波特》里面的一段话:“被拽进角斗场去面对一场殊死搏斗和自己昂首走进去是不同的。也许有人会说这二者之间并无多少不同,但我知道——这是世界上全部的不同。”

     6 ) 他人即地狱

    我觉得这部电影是对“他人即地狱”的最好的诠释。 你选择去相信了什么,你眼中只能看到什么。都是执念。 这个纪录片真的拍的太好了,要坚持看到第二集。我在netflix上看了,就欲罢不能。 我觉得真的像Steven Avery的律师Dean Strang在影片结尾说的一样吧,“时到今日(案发十年后),我情愿觉得Steven是有罪的,不然如果他真是清白的,想到他在监狱里的这些日子,为了一件他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儿,真的是让我内心觉得十分的崩溃与恐惧。” 也许就算他是无罪的,他的社区的人们也不希望他走在大街上,觉得他对他们会是人身威胁吧。毕竟大半辈子都在监狱渡过,而且有18年都是冤枉的,没有心理变态真的是个很坚强的人。 真的让人心酸的是Brendon这个小孩,入狱的时候才16岁,他看起来真的是被吓坏了。而且入狱十年后,他变得非常胖,我在想是不是注射了改正强奸犯的雌性激素。Steve的妈妈在这些年都经历了什么,让人很难想象。 就像jinx纪录片里说的一样,死者已经不能开口说话了,法官们是在做上帝在做的事儿,替死者做主。也许永远没有人知道真相是什么。但仍旧希望有一日可以真相大白。

     7 ) 他也许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

    “既然他是个恶棍,放在外面也会危害社会,找个理由把他关起来挺好的。”
    这是看完《制造杀人犯》之后一部分人的观点。
    按照社会上的标准来说,Steven Avary不算是个好人,甚至在大部分人眼里,他就是个混蛋。
    把家养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拿着枪威胁平时相处不好的表姐;在纪录片里出现的前女友在纪录片播出之后发声说他对她屡次家暴并威胁如果和他分手就伤害她家人;曾和他一起服刑的狱友说Steven说过要专门建一个地方用来折磨和虐待女人。
    这些真实发生的和传言中的恶行,随便拿出来哪一条都让人不寒而栗。
    但Steven是个恶棍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当地执法机关制造伪证,陷害栽赃他的理由。

    这部片子在播出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就轰动整个美国社会,引起无数讨论和一片唏嘘。为什么?因为这个一向以司法制度完善健全自居,号称以无罪推论对待任何一个公民的国家,居然出现了这么大的丑闻。更因为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应该保护他们人权和自由的执法机关成为了栽赃陷害的代名词,那Steven Avery和Brandon Dassey噩梦般的经历,也很可能发生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一些客观冷静的观众在看完这部片子之后,认真地从网上搜查到了纪录片中没有提到的不利于Steven Avery的证据:
    1. Steven Avery在事发之前屡次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公司,明确提出要受害者去他家拍照。
    2. Steven多次用匿名电话打给受害者,以此掩盖自己的号码和身份。
    3. 受害者生前和同事说过她无法忍受Steven,并指出他有一次在她去他家工作的时候只裹着一条毛巾出来见她。
    4. Steven的DNA在受害者车盖上找到。
    5. 在Steven车库里找到的带有受害者DNA的枪壳出自他平常挂在床头的枪。
    6. Steven在事发之前买了手铐和绳子,和Brandon Dassey认罪时描述的样子吻合。

    针对这些证据,Steven曾经的代理律师Dean Strang在某次采访中解释说,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所记录下来的庭审录像长达240个小时,纪录片导演在控制片长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将控方和辩护方的最有利证据包括在内。而被忽略的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已经被证人证实无法成立,被法官驳回,或没有达到可以证明Steven有罪的程度 (采访的油管地址 //www.youtube.com/watch?v=2IpalmgaUKc)。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间接证明Steven有犯罪动机,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论”,想要定他杀人罪,是需要找到可以证明他杀了人的直接证据的。然而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受害人是被他杀害的。

    按照常理来判断,在经历了几天的讨论过程,陪审团应该像《十二怒汉》中一样,因为无法找到确实证明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以Steven无罪来作出判决。

    然而,12个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全员通过,Steven杀人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纪录片交代,刚进入讨论阶段时,5个陪审员认为Steven无罪。但是有3个人,从庭审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认定了Steven有罪。于是,和《十二怒汉》类似,这5个人被说服,同意了有罪的宣判。

    根据后面的报道,陪审团中有几位和本案涉及的司法人员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还有的成员,早已经根据Steven平时的品行和控方扭曲性的媒体报道,在开审前就做好了决定。

    在案件审理前就已经带有个人偏见的陪审团,恐怕是公正判决的最大敌人。

    片子播出后,有很多人惊呼,“我这辈子都不要去Wisconsin“。于是当地人站出来说,“你们根本不了解Steven Avery,不知道他平时的为人多恶劣,简直就是个变态”。

    他也许是个让人厌恶的混蛋,学校里教的自我保护课程也许就是为了防备他这样的人,大人们也许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接触这样的人。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这个混蛋在这个案子中杀了被害人。

    不能证明他杀了人,那他就是清白的,就是被诬陷的。至少这是美国法律认可的事实。

    我无法控制地把Steven Avery的案子和Robert Durst的案子相比较。那个平时充满个人魅力的老头,杀了自己的邻居,肢解了他并弃尸,被陪审团认为是正当防卫,迅速恢复自由身。这个平时智商不高,平时品行恶劣的男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犯罪的前提下,两次被错判入狱。

    这样的差别到底是什么造成的?身份?地位?金钱?智商?这些都有。

    还有一点,大概就是因为Robert Durst是用善良外衣把自己丑恶身份隐藏的很好的凶手,而Steven Avery却是个不懂法律人情而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的恶棍。

    他也许是个众人唾弃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希望新的证据和他的新任律师能再次帮他重获清白。


     8 ) 观点: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但他是凶手

          开宗明义: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一、关于纪录片本身
          Making a Murderer是一个说明“纪录片”本身绝不可能是“客观的”的一个很好例子。搜集哪些素材,素材如何被剪辑,通过剪辑如何被组织起来,在素材上加以怎样的旁白或字幕……即便是一刀未剪的raw footage,如Brendan的认罪录像(如果我们将之视为纪录片的话),也都是有警察引导的叙述,从这个意义上也绝不是“客观”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明白大多数对于Making a Murderer的指责其实是正确的废话。“有偏向性”、“没有能够平衡两方面的观点”……
          Of course it is.
          正如SA的辩护律师Dean Strang在接受NBC Morning采访的时候说,整个SA的庭审总共长达300小时,你不可能指望一部大约时长只有10小时的纪录片能够顾及到庭审的方方面面。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前述,纪录片不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客观的。纪录片中,素材如何被组织,如何被呈现,是服务于其主题的。很多人指责Making a Murderer反复强调丰田Rav4的车钥匙与车内的血迹很可能是被栽赃的,却对其他证据,比如丰田车前盖hatch上发现的SA的DNA视而不见。为什么?因为如其说这是一部为SA伸冤的纪录片,倒不如说这是一部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的纪录片。尤其是这一个制度对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拮据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正如片中反复强调的,每个人都应被假定无罪(Everyone should be giv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所以这部纪录片当然是有偏向性的,它会非常着重于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行为(misconduct),因为这些情节才是与其主题相关的(relevant)。当然,制片人也选取了许多其它不相关的素材,比如SA在第一次进监狱之前的家庭生活,以博取观众对于SA的同情。
          在这个意义上,Making a Murderer与这几年同样以真实事件为题材The Jinx放在一起倒是蛮有意思的。一边是在社区中被排斥的威斯康辛穷人被冤枉(至少能够确定的是1985年的强奸案),另一边是纽约地产大亨之子在蓄意谋杀中成功脱罪。

          二、为什么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因为在取证中警方有很多Misconduct。而在检方建立的事件链条中,有很多reasonable doubts。
          1. 失当行为(Misconduct)。
          A. 栽赃。像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的那样,我不认为警方杀害了Teresa Halbach,我也不认为警方刻意陷害了SA,但我认为一部分物证是警方栽赃以确保SA被定罪的:
          a. RAV4的车钥匙:由James Lenk在数次搜索无果发现,在第一次由不知道需要监督他行为的Calumet警员的陪同下就发现了。且钥匙上只有SA的DNA,没有其他任何人的DNA,甚至没有受害人TH的DNA。
          b. RAV4内的SA血迹(有可能):物证室内被戳了一个洞的血液试管实在是太可疑。虽然FBI的检验表示里面没有找到EDTA,但辩方专家证人也表示没有找到并不表明没有。
          c. “行凶”所用的子弹(可能性低):子弹上除了有TH的DNA,居然还有检验人员的DNA,且使用了会消耗掉所有样本的检验方法。可以被理解为检验人员在将TH的DNA栽赃到样本中时,不小心也把自己身上的DNA也混入了样本中。但这个假说要成立的话,就要说明:1. 警方如何掌握了TH的DNA;2. 与Dean Strang所说的不一样,这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私底下的栽赃,而是一场涉及更广的阴谋。
          B. 其他失当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还有许多失当行为:
          a. 用不合规的方式获取Brendan Dassey的证词(需注意的是,检方并在SA的庭审中并没有使用BD的证词)。
          b. 为了扭转舆论,在获取了Brendan Dassey的证词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抹黑SA的形象。作为一个非常喜欢镁光灯的人,除了这次发布会上刻意炒作BD的认罪以外,Ken Kratz还在媒体前作了许多作为一个检察官绝对不应该对媒体和公众说的话。
          c. 在新闻发布会中声称Manitowoc警方在取证中唯一职能只是提供必要的设备之后,却在明知Manitowoc警方与SA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让Manitowoc警方一而再介入到SA一案的取证环节中。
          由于警方的这些misconduct,如果按照O.J Simpson一案的标准,许多最终检方在法庭监控环节所采用的物证,都应该由于物证本身被污染或是可疑而不应被采纳(补充:后来看Dean的访谈得知,Manitowoc警方声言不参与搜查仅仅是警方自发避嫌,并不是法庭的强制命令,所以辩方无权否决这些证物上庭),或是有法官指导陪审团如何解读这些物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O.J Simpson一案中的标准适用于此案。相反我认为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Judge Willis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基于他的法理判断的,可以说是公正的。
          存在问题的是检方和警方的偏向性。正如辩方律师在盘问中所达到的结论一样,除了SA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被严肃地视作嫌疑人被追查。从始至终,SA都没有得到他理应得到的无罪推定。从始至终,检方和警方都力求将SA定罪。再加上媒体对SA偏于负面的报道(很大程度是因为BD作为侄子自己认罪并控告SA一事太具戏剧性)所导致的大众负面印象,SA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包括辩方律师在内的部分人会认为,SA本身并没有得到一个fair trail。

          2.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s)
          正如Dean Strang在片内片外说的那样,他自己也不确信SA是无辜的。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不能仅仅因为Maybe来定罪。只要有合理怀疑,被告人就不应该被定罪。
          检方的时间线是存在问题的。检方时间线的确立只有人证,即Bobby Dassey与Scott Tadych,而这两位人证是互相证明的。然而辩方却找来了独立的证人指他们的时间其实比他们声称的要晚15到20分钟。
          检方认为TH最终是在SA的车库中被杀的。片中提到,直到取证进入到第5个月,都未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SA在车库中杀害了TH。最终,唯一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那颗被辩方称为Magic Bullet的子弹,而这颗子弹恰恰又是被检验人员自身的DNA污染(contaminated)了的。同时车库内没有任何其他物证能够与检方的故事吻合。警方对车库地板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甚至翘起一部分水泥地板以检查缝隙,都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或DNA痕迹。检方对此的解释是SA用漂白粉进行了彻底的清洁。然而,正如片中的专业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对凶杀现场进行彻底的清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不可能是SA能够做得了的。这应该有夸大的成分,但应该可以相当安全地说,SA对车库进行了彻底的清洁并成功清除了除子弹外的所有证据是一个有可能为真的故事,但也有可能为假。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合理怀疑。
          上面提到的物证中,除子弹以外,RAV4中SA的血迹以及车匙都被检方用以确立SA在杀害TH后将车移到隐蔽位置,从而进一步确立谋杀这一事实,而如果这两点都因为取证过程而被认为可疑的话(显然最后认为陪审团认为检方作出了合理的解释),那么检方的这一事件链条上又存在合理怀疑。
          事实上,检方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所摆出的态度就是,用物证说话。因为人证的证词基本上被辩方undermined掉了。物证方面,检方依赖的相当一部分物证存在可疑,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back up检方时间线与场景。换句话说,检方本应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进行检控,案件仍存在合理怀疑,很可能换了一批陪审员的话(比如,O.J Simpson案的陪审员),SA就会因为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而与Steven Avery相比,Brendan Dassey就更不应该被定罪了。因为没有甚至任何物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片中截取的新闻报道就提到,最终判定BD是否有罪,其实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是否认为BD的认罪录像是可信的。

          三、但我仍倾向于认为Steven Avery与Brendan Dassey是有罪的。
          因为有太多无法被忽视的证据。

          A. Teresa Halbach的遗骸。在看Making a Murderer的时候,我不止一次自言自语:”What about the bones, then?” 我也一直希望在最后几集中制片人能够指出剩下的主要物证的疑点,尤其是就在SA家外的TH的遗骨。即便我们假设事有凑巧SA真的只是在TH失踪当晚自制篝火玩耍,那么无论如何,如果SA真的没有杀害TH的话,那么一定是有别人将TH的遗体焚烧后将TH的骸骨倒到了SA的火堆残骸中。那么有好几个我认为是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问题:
          a. 谁?
          那么,是谁将遗骸运过来的?可能之一是警方。然而,如果这一结论要成立,则要推翻Strang和Buting的假设,即栽赃只是一两个警察的行为。警方只可能在Avery property被封锁之后才将遗骸搬运进去。辩方用了很多时间试图说服陪审团,James Lenk是趁Calumet警员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匙栽赃在SA的卧室中的,即,这是Lenk等少数一到两个警员的个人行为。然而,如果要相信警方将遗骸搬到SA家的焚烧点的话,就要假设负责看守现场的Calumet警方以及威斯康辛州警方都参与到了栽赃的活动中。而且还需要假设,Manitowoc警方在别处发现了TH的遗骸(发现者很可能不是James Lenk),并经过密谋后决定串通所有人,打通所有关系,瞒天过海将遗骸转移。目前我相信少数几个警察如James Lenk有可能进行了栽赃,但是要相信没有利益冲突的Calumet与州警方参与了栽赃,中间存在着很大的证据缺失,这是一个辩方律师也认为很少会有人相信的论证/故事。
          如果不是警方,那会是谁?剩下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真凶”嫁祸Steven。目前,各路论坛神探已经根据片中短短几分钟的讲话片段就判定TH的弟弟和前男友不够悲伤且眼神闪烁因此是在说谎,所以他们就是凶手。又或者根据BD判罪被宣判时Scott Tadych一张看起来似乎在笑的截图就判定他和Bobby Dassey是凶手。又或者因为SA的弟弟似乎有时间有动机,所以他是凶手。
          如果说,SA是杀害TH的凶手这一推断存在合理怀疑的话,那么应该说,以上这些判断连推论都算不上。Calumet检方至少提供了足够的物证串起了一条线索,但这些判断却连基本的证据都不具备。当然,可以说物证的缺乏是由于警方没有进行调查。但就事实层面而言,目前推定这些潜在凶手的理由都过于薄弱。事实上,判决后的上诉中,SA一方是提出了他们认为存在嫌疑的其他人(Several members of Avery’s extended family as well as customers were on the Avery Salvage Yard property during the approximate time that Teresa Halbach likely was there)从而支持他们的上诉的,但都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而没有被法庭采纳(“because the defendant does not contend any of the other persons present at the Avery property on October 31, 2005, had a motive to murder Teresa Halbach or commit the other crimes alleged to have been committed against her.” )。直到目前,SA能做的也只是在官网上贴出各种猜测。
          b. 如何做到?
          这件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要将TH的遗骸及遗物混入SA原来的篝火堆和油桶中而又合理地混在一起,不留痕迹?当晚SA的一位亲戚看到SA在篝火焚烧时一直看着火。而且篝火中的骸骨与火堆中的物件如轮胎残骸等是混合、粘连在一起的,一个时候栽赃的人如何能够做到这样?
          另外,如果是“真凶”所为的话,他/她还需要非常了解SA住宅一带的情形,并且能够在不为人知的地方焚烧尸体后,秘密地将焚烧后的遗骸与遗物悄悄地混入就在SA住处外的焚烧堆中。
          c. “第三个焚烧点”?
          很多人都认为几百米以外的砾石堆中的火堆是第三个也是事实上的焚烧点,这一部分是由于片中的模糊处理,另外也是由于Jerome Buting对检方证人,法证人类学家Leslie Eisenberg,的或者说聪明或者说狡猾的质询:
          BD: Nowhere did you find evidence that you were looking at bone fragments from more than one body.
          LE: That is correct, sir.
          BD: So what you conclude is that by human agency, bone fragments here were moved.
          LE: Some bone fragments identified as human had been moved. That's correct.
          在这里,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了后一个问答,即LE肯定TH的部分骸骨被移动过,于是也就假设移动的骸骨是从采石场搬到SA车库旁的。前一个问答,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都被大部分观众忽略了:
          石场中的人类骨盆从来没有被证实是TH的。而在这里LE认为这些人类骸骨是来自多具尸体的。也就是说,至少在LE看来,采石场中的人类骸骨并不是属于TH的。
          如果要按照警察大规模参与栽赃的假设,LE是在作伪证的话,那么有好几个较难解释的地方:1. 警方只需要偷偷把人骨扔掉就好了,只要没有了那部分疑似人骨,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火堆及残骸;2. 在这个火堆残骸中,大部分是动物骨头。那么,栽赃时,如何能够保证转移到SA车库旁焚烧点的只有TH的骨头,而没有混入任何动物骨头?唯一的解释是,动物骨头是后来才被混入到火堆中的,也就是存在一条“在采石场发现TH骸骨——将大部分骸骨转移到SA车库旁的焚烧点——焚烧动物尸体从而制造烧制的动物骨头——将动物骨头放到采石场火堆中”的时间线。
          但是,为什么警方不干脆清理现场就好了呢?
          或者是,如果警方是转移了骸骨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遗漏一块人类骨盆在现场呢?So that他们可以再搬来动物骸骨来混在一起?What's the point?
          即,既然他们自认为转移了所有的骸骨,为什么还需要动物骨头来进行掩饰呢?只需要清理干净火堆现场就可以了。
          而且这一假设时间线上显然存在着太多的漏洞。和控方提供的任何时间线相比,这条时间线都显得不堪一击。
          另外,如果认为是“真凶”所为,那么还要进一步解释:
          1. 既然他是想要栽赃的,他为什么还要把骨头弄得那么碎?把DNA焚烧得那么彻底?警方仅仅是在SA车库外的火堆中通过一块仅存的肌肉纤维和牙齿确认TH的DNA。如果真凶是希望嫁祸SA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在炽热的焚烧后(专家作证要将尸体焚烧得如此彻底的话,需要1500度乃至2000度以上的温度)等待长时间的冷却后再对剩余的骨头再进行十分彻底的敲击从而确保其碎裂的程度。
          2. 油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都假定搬运的工具是油桶。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凶手是Ryan和Mike,或是Scott和Bobby,还是其他任何人,他是如何偷偷地拿到这些油桶并搬运到采石场的?而且,他为什么要在焚烧后,要冒着风险跑到Avery Property,再运到采石场,再由运回Avery Property的SA车库外进行栽赃?按照流行的“完全可以”型的修辞,应该说,栽赃者“完全可以”选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的运输工具,而不是冒险使用油桶。而且,这些活动都必须发生在10月31日凶案发生后到11月5日Avery Property被封锁以前。
          最后,无论假设是警察还是真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还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把尸体焚烧得如TH骸骨那样彻底,需要极高的温度。在这个火堆中没有任何能够让温度达到如此高的物件。而在SA车库旁的火堆中,有最少五条废旧轮胎以及一个车座,都是非常有效的燃料及助燃剂。
          温度事实上也是现在SA的辩护律师Kathleen Zellner的一个论点。她在推特上称,如果温度要达到焚毁尸体的程度,那么SA的车库必然是会受到高温影响的,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然而,在KZ提出具体证据并成功论证以前,这只是一个没有被支撑的假说。

           B. 手铐和铁链
          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就在案发前三个星期,SA购买了和BD在认罪视频中所描述一致的手铐和铁链。这两样东西都作为呈堂证供用以指证SA。SA称手铐和铁链都是买来准备用在Jodi(Steven当时的未婚妻)身上的。(“I bought them,” Avery said. “I wanted to try out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Jodi.”)虽然在手铐和铁链上并没有发现TH的DNA而只有SA的DNA,但可以被解释为在案发后被进行过清洁。
          关键在于,BD在进行被警察审讯并认罪的时候,手铐和铁链并没有通过新闻被公布出来。也就是说,除非BD曾在Steven家中看到过这些他只打算用在Jodi身上的性工具,否则BD是不应该知道手铐和铁链的存在的。那么如果BD和SA真的是无辜的,那么BD在认罪中恰好描述到手铐和铁链这一件事情,就只能被理解巧合。一个在我看来概率很小的巧合。

          C. 子弹
          没错,就是那颗Magic bullet。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子弹是来自于SA挂在自己床头的步枪(弹道学方面的证据,辩护律师Buting对此表示质疑)。这支枪自11月6日后,就被锁在警方证物室保险柜中。再一次地,除非假设不仅仅是James Lenk等几人参与栽赃,而是一个大规模的阴谋,否则这颗子弹不可能在11月6日后被警方栽赃。Avery一带是什么时候被警方封闭并搜索的?11月5日。也就是说James Lenk(或是其他栽赃的警员)需要在11月5日到6日不到24小时内在都是搜索警员的情况下拿到步枪并射出那一颗子弹。请注意,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物证都没有被发现。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相信,不论是谁栽赃的,所做的,已经不仅是Dean所说的“栽赃以确保SA会被定罪”,而是针对SA专门捏造证据。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11月5日到6日之间,TH的骸骨尚未被发现,更是尚未被法医研究,也就是说,警方包括James Lenk等人在内,应该尚未知道TH是被枪杀的。而按照上面的假设,我们只能进一步推论,即James Lenk是如此的老谋深算,以至于他提早做好预备措施,先拿到一发子弹再说。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但这个假设不能说服我。

          D. Steven Avery的怪异行为
          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与狱中好友称在出狱后要建造一个“折磨室”(Torture Chamber)用以强奸、折磨、杀死女性。(Update:能找到的非来自KK的说法在Appleton Post Crescent在2006年3月9日发表的文章。文章中还提到根据监狱文件,有两位不愿意提供姓名的女性声称曾遭SA强奸。)
          同样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告知狱中的另一位好友,销毁尸体的最好方式,就是烧了它。
          BD曾在一通电话中跟他的母亲Barb说SA多次抚摸他们几兄弟的敏感部位。
          在案发之前的10月10日,TH就曾来到SA处拍广告照。打开门后TH发现SA身上只有一条浴巾。(美联社2007年2月14日报道)
          此后,TH曾向其雇主反映她不想再到SA处拍摄广告照,因为她对SA很害怕。(据KK)
          就案发当日(10月31日)的拍摄,SA曾致电杂志社,要求“与上次一样的那个女孩”("the same girl who was here last time")。而且,怪异的是,他给出的联系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姐姐。
          在案发当日,SA曾三次致电TH,且前两次是加了*67从而没有显示自己的电话号码。第三次电话是在下午4点45分,按照控方的时间线,此时TH已经死了所以无法接听电话(事实上也是)。SA在这通电话中在TH的语音信箱留言:“Hey, how come you never came over? Where are ya?”(据采访过SA的新闻主持人Nancy Grace的说法),然而在稍后接受Nancy采访时,SA对着镜头承认TH曾来过他家。按照控方的说法,这是SA的第三通电话是在试图以此声称TH没有来过以作为借口,但后来又放弃了。
          很显然,这里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尤其是前两条。较有说服力的是后两项证据,当然辩方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解释。如Buting在NBC Morning中称如果SA是真的要掩饰自己的话,就不应该致电杂志社。以及,SA的地址与他姐姐的地址都是Avery Rd.,提供他姐姐的联系方式并不会真的有什么掩饰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论证方式与声称SA完全可以用crusher销毁掉RAV4一样,纯属事后臆测。事后,我们自然可以在看到剩下了什么证据之后,倒推到案发当时,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能够想到怎样更好地可以销毁这些证据。又比如,在采访中,Jerome Buting提到,如果是要在后院中焚烧尸体的话,一个“正常人”是不会把尸体搬到车上的,所以车尾TH留下的血迹十分可疑。
          事后想,好像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但请听Dassey在认罪视频中如何描述:
          And then he stabs her and then he tells me to and then he puts her into the jeep and then he said he would rather burn her so then he put her back on the floor and then he shot her five times.
          “然后他捅了她,然后他告诉我,然后他把她搬到的吉普车里,然后他说还是烧了她比较好,于是他把她放回地板,然后他向她开了五枪。”
          请注意:此时BD完全不知道TH的越野车相关情况。警察在审讯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讯息作任何引导。如果仔细看BD的审讯记录(尽管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就会发现他一再在没有从警方得知相关物证的情况下,描述出了与物证一致的犯罪过程。
          事后深思熟虑,当然可以说“正常人”应该如何做。然而事实上,由“正常人”犯下的谋杀案,超过90%以上都会被侦破。为什么?因为证据太难被全部销毁,而且,正如所有正常人第一次做其他事情一样,在专业人士看来,都是会做得十分糟糕和幼稚的。一个正常的人也有可能会认为使用Crusher是很罕见的事情,而且还是销毁掉一部全新的丰田车,会引起注意。同样地,一个正常的人也可能认为他成功地进行了掩饰,而他打的第三个电话就能够掩饰掉他致电杂志社要求TH前来的嫌疑。
          只需要想一想,你在你情绪亢奋的时候,都做下过多少让你自己都觉得愚蠢的事情?

          E. Brendan Dessey的证词
          对。BD的证词。前文提到,BD的证词在SA一案中并没有作为呈堂证供。但是这不是法庭判决,这只是在做我的个人判断。
          我的个人判断是,BD在不知道许多物证细节且没有被警察引导的情况下,说出了大量与物证相符的案件描述,对我而言是十分有说服力的。
          在2月27日BD第一次被讯问时,他说尸体是被放在轮胎下燃烧的,与现场证物一致,也与检方专家认为的需要达到销毁尸体的温度所需的条件一致。
          他提到了TH的牛仔裤也在火堆中,与现场证物一致。
          警察问他SA杀害TH时,有没有弄伤什么地方的时候,BD提到了SA食指上的伤口,而且说是被TH的手指甲划破的。很难想象BD会留意到无辜的SA手指上的一个小伤口被为了迎合警察而编造这一事实。
          在3月1日的讯问中,在警察没有提到手铐的情况下,BD主动提到在房中TH是被手铐铐着的。
          在警方没有提到是什么枪杀死TH的情况下,BD称杀死TH的就是SA房间中的那只点22步枪。

          Dean在接受NBC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并不能确信SA是无辜的。我也不能确信SA是有罪的,但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就如另一个著名节目Serial中的Adnan Syed一样,我相信他们是有罪的。但吊诡的是,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同样,Len Kachinsky无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辩护人,但如果按照他的辩护策略,DB很可能会得到轻许多的判罚。
          如果真的有上帝,上帝一定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在他第一次从狱中被释放之后,SA曾对记者说:
          “Sometimes I feel like it’s easier [in prison]. Some days, just put me back there, get it all over with.”(有时候我觉得在监狱中好像还比较容易一点。就把我放回去好了,什么事情都好了。)
          如果你仍然认为他是无罪的,这段话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点安慰。


    补充阅读:

    2006年密尔沃基杂志的调查

    部分没有在片中呈现的证据

    Ken Kratz的一次回应

    英国网站Independent的跟踪报道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的回应

    美联社报道

    Appleton Post Crescent的文章

     短评

    唯一不同的是,提出疑问的权利。

    8分钟前
    • 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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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述了一个一手遮天的邪恶警察系统捏死一个美国红脖子,两次,的故事。看完之后觉得再无程序正义,人间正道。还是自己做蝙蝠侠吧。

    9分钟前
    • 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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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看完!扣半星因为中间法庭录像过长拖了节奏,十集真的太费神。叙事方面远远不如《辛普森:美国制造》,但案件本身来说比辛普森这个传奇故事更能让个体/普通人感到洪荒的悲凉。一生冤牢,我来世界为何事…

    11分钟前
    • 差生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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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倒的叙事方法远不如Serial,胜在故事离奇,很多剪辑过于取巧,但考虑到一开始被所有电视台甚至包括HBO嫌弃,可以理解很多打破逻辑顺序是为了卖得好。叙事技能超强,十年跨度,复杂的人物关系和证据,能讲清楚就值得四星以上

    14分钟前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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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的其实并非Avery是否是真凶——是的,我对此持一定的保留态度——而是渺小个体与偌大机器在体量上无法匹敌的差距,never stop questioning the system。

    18分钟前
    • 托尼·王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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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飞真是什么题材都摸。最后一集历任律师碰头讨论后续可能性的时候真是太飙泪。我们等着后续。

    21分钟前
    • Cla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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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看完oj、纽约灾星和这部,结论就是,先不提是否有罪,富人总比穷人更有机会逃离牢笼。这部的标题取得有意思:到底是官官相护制造了一个虚构的杀人犯,还是在十八年冤狱后,内心的冤屈将他变成了魔鬼。唯一不完美的还是此片对弱者的偏袒比重较多,不过依然感谢摄制组的十年记录。等待真相大白。

    25分钟前
    • 桔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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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or people lose. Poor people lose all the time." --- Steven Avery

    27分钟前
    •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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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怕的是看着所谓的执法者站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说谎,还自以为一副正义使者的嘴脸,简直太他妈丧心病狂了。第一次体会到纪录片的魅力:现实远比drama狗血,而可悲的是你知道完全不会像drama一样会起死回生。人性的恶意,体制的漏洞,媒体的煽风点火,就那么血淋淋摆在眼前让人战栗。哎。

    29分钟前
    • Soffee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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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的时候请不要有亲朋好友在身旁,以免你气愤过度伤及无辜。

    31分钟前
    • carry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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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录片的态度是明确的,但并没有影响对案件的详尽和双面描述。它所提出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案件的独立问题,而是体制,是程序正确对调查和审判的关键意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好莱坞式剪辑手法的运用,一集留一个扣子,让人看得欲罢不能。这是一部了不起的电视纪录片,跟NPR的Serial系列可对照。

    36分钟前
    • 艾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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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录片引领美国民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的质疑到达一个高峰,12月18日Netflix开播,人们开始再一次对剧中主人公的卷宗有了前所未有的兴趣,涉案人员电话号码被翻出,誓要让这些为非作歹的打着“保护人民”幌子的警察不能有一个安静的圣诞节,更讽刺的是Steven硬生生自学会了法律,等待一个公正机会的来临

    38分钟前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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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太过离奇震撼,看的几度悲愤。所以可以理解周围的美国人为什么都totally freak out了,他们或许能接受人性的黑不见底,但估计难以直面这种司法的一败涂地。

    43分钟前
    • 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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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骨悚然。从前只是从媒介的权力到权力的媒介,现在直接变成暴力的媒介,而这种暴力甚至延伸到司法机关。如果连司法都不能公正,和媒介一起把暴力、刻板成见、诱导询问、事前审判加在两个智商70的可怜人身上,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值得信任?就像内容分析法中带着结论找材料。想起《十二怒汉》。

    45分钟前
    • 猫苦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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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至少他们还有提出质疑的权利。不管Avery是否真的有罪,美国的司法体系绝对存在问题。没有<纽约灾星>好看的理由大概是男主的面目模糊,个性还没有他父母和律师鲜明。

    50分钟前
    • 颜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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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版呼格案,真的让人心酸。司法公正道阻且长,这一点全世界都一样。

    55分钟前
    •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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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上都可以名留千史的案子,曲折离奇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背后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的病态及漏洞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60分钟前
    • 明天就现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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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版呼格案。只能说幸运的是,Steven还活着,还有两位英雄曾为他极力辩护,还有两个导演围着他拍了10年。重点在于,永远要质疑体制。

    1小时前
    • Red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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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片中你看不到有《十二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看不到《Lit to me》和《犯罪心理》中的神探,是不是《一级谋杀》我不知道,但被告居住地的居民都把被告的一家视为不安定因素是肯定的,一个想让政府赔款3600万(也就是大家的钱)的嫌疑人,关进牢里可以省了这笔钱,这让我想到了《狗镇》。

    1小时前
    • 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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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最初看到新聞報導開始追蹤,到十年後最終成片發行,有兩年半的時間兩位導演都是一直住在Steven Avery家所在小鎮里的,鏡頭里那些漫天大雪的空鏡也是她們的日常。所以除了案件始末、訴訟流程的真實呈現,還能看到Avery一家的情感歷程和受訪者們的坦誠態度。即便如此,導演自己卻未過多介入故事本身。

    1小时前
    • 脱氧核糖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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